关于报送2017年度泰兴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来源: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 日期:2017-04-10
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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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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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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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建管〔2017〕19号
关于报送2017年度泰兴市建筑工程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6月份进行。依据《泰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有关政策要求,现将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专业
(一)申报对象的范围
申报对象为我市建筑行业中从事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正式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机电安装、通风空调、室内给排水、建筑电气、装饰装修、建筑美术设计、建筑科技管理等。
二、学历和职龄要求
申报对象应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基本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在企业工作的,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专业亦非相近专业的中专毕业生(含职高、高中以上学历)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且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或取得市建管局举办的建筑工程师专业理论进修班培训合格证书)。上述四类对象,非个人原因至今尚未取得助理工程师的,由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经市建管局及市人社局核实后,可按程序直接申报工程师。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要求
(一)从事建筑施工、机电安装等8个专业学科等方面的技术人员须具备中岗以上技术骨干人员身份(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参与下述数量与规模工程的技术运用实践经历之一:
1项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签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记录,项目监理部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周例会、月例会记录,项目监理部或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会议纪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签证等能够反映申报人能力和业绩的证明材料。)
(二)从事建筑科技管理人员(指在建筑业企业中从事科技、质量、技术、安全、招投标管理及商砼企业的实验员等),应具备以下经历条件之一(须提供工程实例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在下述数量与规模的工程中承担质量与安全管理、预决算、招投标等方面的具体技术业务工作或业务管理工作。
3项2500m2以上框架结构工程,或3项3000 m2以上砖混结构工程,或50 m以上构筑物工程,或3项50万元以上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防腐洁净工程,或2项120万元以上采暖与卫生、通风与空调、构配件生产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或强度等级C50以上配比报告3份以上。
四、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内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市(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解决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技术管理中相当复杂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并经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主持完成1项中型规模以上工程(以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或所参与完成(管理)的项目质量被评为市级优质工程(标化示范工地)的技术骨干(须提供工程案例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1项以上,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专业技术岗位成绩显著,近三年来受到市(区)级主管部门一次以上表彰(须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服务于三级资质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从事技术管理人员,进3年受公司所在地乡(镇)政府一次以上表彰(须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或近四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在市级以上专业学会论文评比中被评为“优秀论文”1篇(第一作者)。
4.在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中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方案、总结、论文或报告2篇(论文应结合自己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及工作岗位特点撰写,有数据、有分析、有总结)。
六、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对象近两年的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称职)等次,或企业(单位)考察后认定其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工作能力较好。
所有申报人员均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即近五年期间(2012年—2016年)须达到年平均40学时以上,包括系统(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专修科目的学习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须取得四门科目合格证)。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登录“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网址:http://txrsks.gov.cn)或“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根据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泰兴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的,职称计算机考核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要条件。国家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取得证书的作为完成当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除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者外,其他对象须在今年评审会议召开前,参加市建管局举办的建筑工程师专业理论进修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破格申报评审的有关要求
(一)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高中(职高)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在助理工程师职务上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在助理工程师职务上工作3年以上。
3.本专业(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凡破格申报者,除符合本文第三、四、五、六、七条规定和要求外,任现职以来必须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严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无拖欠工人工资和其它失信行为,单位必须提供任职以来的综合考评鉴定。
(二)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本文第三、四、五、六、七、八(一)条规定的条件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县级以上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或相当的综合表彰)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须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6年底前已取得国家一、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执业资格(须提供相应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担任过一项省级“工法”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文件)。
6.在1项省优质工程或2项市优工程的施工中担任的主要技术骨干的人员。
八、申报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为策应资质就位对工程师专业类别的鉴定与区分,请申报者在拟晋升的“工程师”称号前加注“专业类别”,如“建筑施工·工程师”或“建筑电气·工程师”;
2.《泰兴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份(统一复印后盖单位红印);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加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所有中专学历,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加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成绩单复印件。
5.现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5年和2016年年度考核表或综合考评鉴定;
7.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分成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情况。要求打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8.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进修的各类证书。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关键技术管理岗位人员须提供上岗证书复印件。供职于三级资质(劳务企业)的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本人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论文、专题技术总结报告等(正式发表的要附期刊,装订只须封面、目录、前言、编写章节的全文;获奖的要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11.担任现职务期间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和“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骏工验收单及成果鉴定证书);
12.破格申报对象“破格评审条件”证明材料。
13.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背面写明姓名、单位、出生年月、并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的内页);
上述报送材料除1、2、13项不要求装订,其余材料均按上述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合订为一本),并加设封面。封面仅打印“工程师报评材料,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申报人单位:×××”的标识。合订本“首页”为材料目录,附页码索引,合订本内里每面材料须编注对应页码。
申报材料书写应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申报材料一人一袋,须使用专用材料袋,材料袋封面上写明单位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
文件中所指学历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反映申报人“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相应要求提供。代表工程和业绩成果须是近四年内完成或取得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要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民意测验,实事求是在简介表内填写民意测验、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
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由市建管局综合科专人负责收集送验后由原渠道退回申报者本人,过程中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避免造成遗失。
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专人核实,并经市建管局综合科确认。审核人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材料不予收理。
在反映申报者个人学历、资历、能力和业绩及相关技术论文等申报要素材料中,若存在失实现象,将给予延迟三年以上申报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报送要求、时间及费用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
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规定,报送材料时,申报工程师对象交评审费300元(含论文鉴定费)。
请各建筑业企业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抓紧整理申报材料,企业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要仔细审核申报对象的各项条件要素,保证材料按期、保质、保量申报。凡是专业不对口或破格申报的,须参加面试答辩。如不参加面试答辩的,取消评审资格。
市建管局地址:泰兴市(济川街道办东侧)枕淮路2号101室。联系人:叶华山,咨询联系电话:87633640、80721203。
本通知、附件及有关规模工程标准说明,登录“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网址:http://txrsks.gov.cn)、“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www.txcin.gov.cn”或“泰兴建筑人”QQ群(群号:235053789)查询。
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 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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