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来源: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 日期:2014-03-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技巧,基本功扎实,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一定水平的理论文章或专业体会;具有指导本专业初级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演员、演奏员以及从事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等艺术生产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的舞蹈、杂技演员,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一7n7~技术工作4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戏曲、曲艺演员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从事演奏、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舞台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有一定的表演能力。
2.积极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表演任务,在演出中发挥积极作用。
3.在新创作的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2部以上表演任务,演出各在8场以上。
(二)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演奏技巧,能较好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及指挥的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较好。
2.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演出任务,每年完成演出50场以上。
(三)从事作曲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作曲技巧,有独立作曲的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作曲任务。
2.独立或联合创作大型作品1部以上,或中型作品2部以上,或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新作品4部以上,上述作品各演出3场以上,或在报刊发表。
(四)从事指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艺术造诣和指挥技巧,能够担任各种风格、题材的指挥工作,其中部分作品在省级以上评奖中获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演出任务,在演出中发挥重要作用,每年完成演出场次50场以上。
(五)从事编剧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独立编剧的能力。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编剧任务。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大型剧目l部以上,或中、小型剧目4部以上。
4.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1部以上大型作品或2部以上中、小型作品,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演出3场以上,中、小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
(六)导演(编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导演(编导)技巧,有独立导演(编导)能力。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导演(编导)任务。
3.在新剧(节)目的排演中,独立或联合导演(编导)大型剧(节)目1部以上,或中、小型剧(节)目4部以上,其中有2部以上公开演出。
(七)从事美术(书法、摄影)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独立创作能力并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有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被市级以上的专业单位收藏。
(八)从事舞美设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舞美设计技巧,有一定的独立设计能力。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美设计任务。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大型新剧目l台以上,或大、中型文艺晚会3台以上,或中、小型剧目4台以上。
(九)从事舞台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有一定的艺术造诣和舞美设计制作、操作技巧。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制作任务,在联合(排名前二名)舞台制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配合演出,独立完成大型剧(节)目5台以上或中、小型剧(节)目10台以上的舞台技术工作。
第七条、专业成果要求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二等以上奖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
2.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一等以上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
3.担任重要角色的2部以上大型剧(节)目或4部以上中、小型剧(节)目,共演出40场以上,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受到观众欢迎和专家好评。
(二)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演奏的作品获省级二等以上奖l部以上或三等奖2部以上。
2.担任演奏的作品获市级一等以上奖1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
(三)从事作曲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作曲奖l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作曲一等以上奖1部或二等奖2部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中,有2部以上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四)从事指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指挥的中型以上新作品,获国家级奖项。
2.担任指挥的作品,获省级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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