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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药学(药品)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

泰州市药学(药品)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

来源: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  日期:2014-03-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规范、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新技术状况和动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的技术问题,业绩较好;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

   (四)在药品生产、经营中有不良行为经举报查实,发现一次延迟1年。

  第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经考核合格的,可初定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资格:

   1、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药师(中药师)资格。

   2、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药学工作3年以上,可初定药师(中药师)资格。

   3、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不含医药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药士(中药士)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可申报药师(中药师)评审:

   1、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医药卫生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

   3、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

   4、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取得从业药师资格的。

   6、药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已取得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监督检验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转评同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并取得合格证。

   (三)参加人事厅组织的信息化素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四)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二)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和法规。

   (三)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从事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掌握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能够主持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熟悉快速抽检一般工作程序。

   3、掌握常用药品真假鉴别方法。

   4、能独立完成药品鉴定、调剂等工作项目。

   5、在药品质量监督、质量检验工作中,独立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

   (二)在药品经营中从事质量管理、鉴别、检验、养护、调剂、加工炮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参与药品经营企业中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为药品营销、药品推广中的药学技术问题给予服务。

   2、参与过新药、系列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或不良反应调研,写出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或发表综合性文章。

   3、参加并协助企业完成GSP认证,熟悉企业GSP一般技术。

   4、直接参加过药品鉴别、检验、养护、调剂、加工炮制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2项以上工作。

   5、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专家公认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参与过省级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2、参与完成新药研发项目中相关的药学或药理学的研究。

   3、负责完成过新药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试制、推广应用1项以上。

   4、参与并协助企业或相关部门完成过GMP(GAP)认证,并熟悉企业或相关部门的GMP(GAP)一般技术。

   5、直接参加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掌握其中1项以上一般技术,能解决技术问题。

  第八条 业绩条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或获得检验工作单项奖。

   (二)在推动本单位实施GSP、GMP认证中发挥重要作用,得到所在单位的肯定。

  第九条 破格条件

   (1)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符合第八条业绩条件的全部款项,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破格申报(中)药师。

   (2)医药卫生职业高中毕业、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符合第八条业绩条件的全部款项,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可破格申报(中)药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申报药师(中药师)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一条与本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可到当地职称部门领取),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彩照一张(免冠大一寸)。

  2、“泰州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份(推荐意见栏盖红印)。

  3、“2008年泰州市拟晋升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1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4、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5、对照第三条,将本人近3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空栏处。

  6、对照第四条,药学相关专业包括医学、生物学、护理学、化学(化工)。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工作单位变动的,须到原工作单位核实确认,经办人员签章。

  8、对照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打印件),内容包括六个方面:(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含正式发表的论文);(5)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哪一条;(6)旁证材料见第几册第几页。

  9、任职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2005-2007年连续三年度年度考核表。

  11、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均须提供原件,如提供复印件,各单位必须进行逐一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同时要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出具公示证明,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上述报送材料除1、2、3等项不要求装订外,其它材料依次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真实,资料要齐全,旁证材料要充分,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要具体,手续要完备,装订要规范。材料袋的封面上要贴上送审材料目录表,并注明送审学科。

  二、有关的词(语)或要领的特定解释:

   1、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4、专业文章:指将本人在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中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具体技术实例的处理分析。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3、资历计算方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4、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5、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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