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市高层次(优秀)人才健康检查的通知
来源: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 日期:2014-07-15
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兴 市 卫 生 局
泰人社〔2014〕74号
关于组织全市高层次(优秀)人才
健康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保障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身体健康,使其有更充沛的精力投身到全市经济建设中去,根据市政府(泰政发〔1999〕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高层次(优秀)人才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的范围、对象
1.市各企业、事业单位中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泰州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兴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2.省“333工程” 第四期培养对象,泰州市“311工程” 第四期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泰兴市“323工程”第二期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3.年龄在45周岁以上(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近几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上述对象必须在职在岗,工作表现较好。
二、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如下:普检(含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胸透、上消化道钡透、化验(肝功能、血糖、血脂、血尿酸、甲胎蛋白、癌胚抗原)、心电图(12导联同步)、B超(肝、胆、脾、胰)。
三、体检经费渠道
上述体检范围第1类和第2类的所有对象,以及第3类对象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体检经费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第3类对象中企业、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的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列支。
四、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8月11日―20日,每天上午7:00开始。
体检地点:泰兴市人民医院三楼体检中心。
五、其他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从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好参加体检对象。各园区党工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的报名组织工作。除上述对象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体检,各单位可参照此通知精神,自行组织体检。
(二)凡参加体检的对象,各单位均要填写《泰兴市高层次(优秀)人才体检名册》(附后),并将名册(附U盘)于7月25日前派专人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410室。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经费列支渠道分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和单位列支。体检经费由单位列支的体检对象,在报送名册时,一并将体检费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段向军,联系电话:87662686,邮箱:d116633@163.com。
附:《泰兴市高层次(优秀)人才体检名册》
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兴 市 卫 生 局
2014年7月2日
泰兴市高层次(优秀)人才体检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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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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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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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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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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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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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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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突贡专家、突贡科技工作者或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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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经 费
列 支 渠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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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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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填写到具体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2、体检经费列支渠道:⑴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⑵所在单位列支。请按经费列支渠道分别填表。
3、本表于7月2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送时,请附U盘(Excel 表格)或发送至d116633@163.com。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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