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初定指南
来源: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 日期:2025-02-25
职称初定指南
一、初定对象
我市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初定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三)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四)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除药学专业(药品)等少数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专业外 的职称初定要求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外,其他系列(专业)的职称初定不再执行专业一致性要求。
为确保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凡2021年12月31 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政策按泰职办〔2019〕3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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