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新闻系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条件(试行)
来源: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 日期:2014-03-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和新闻理论基础知识,了解国内外新闻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基本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能独立采编稿件和节目、策划组织专栏、专版、专题节目,有一定质量;具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媒体等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的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弄虚作假,职称考试作弊,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新闻工作1年以上;
(二)取得后学历本科,从事新闻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计算机要求
必须参加全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具备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省、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分工领域内的专业基本知识和有关方针政策。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独立承担采编业务,能较好地完成任务,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采编业务有明显进步,能熟练运用多种新闻体裁。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务能力及业绩成果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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