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试行泰州市国土资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批复
来源: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 日期:2014-03-17
泰职办字[2003]3号
市国土局:
你局《关于送审〈泰州市国土资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请示》(泰国土资[2003]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从今年起试行。今后,上级如有新规定,应按上级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附:泰州市国土资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泰州市国土资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和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应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在土地管理、测绘、地质矿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专业领域中从事科学研究、勘察、设计规划、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2、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省、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工作加以运用;
(三)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四)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土地管理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土地科技、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市(厅)级技术推广项目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专项规划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基准地价评估1项以上或大中型宗地价格评估3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理项目的技术设计、方案制订等技术性工作;
6、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统计、土地登记基础技术工作,或连续从事3年以上日常变更技术工作;
7、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土地调查的技术设计,参与编写技术报告;
8、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开发或编制土地管理工程专业计算机应用程序2项以上。
(二)从事测绘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测绘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的参加者;
2、参加完成市(厅)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2项以上;
3、参加完成新技术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开发新产品2项以上;
4、编制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2项以上或单项设计书3项以上,并参加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生产任务1项以上;
5、承担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测绘工程、生产项目的质量检查,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编辑设计大中型普通地图集或专题图集或责任编辑图书项目3项以上,并获准出版;
7、承担完成了2种类型以上测绘仪器维修或检测鉴定任务,并能独立解决其技术难题;
8、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工作1项以上。
(三)从事地质矿产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科研项目2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小型以上矿床勘查或小型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在中型矿床的勘查工作中负责某一项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一项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或在一个标准图幅以上的区域地质调查项目中担任专题组长1次以上。
(四)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 20万(或1:5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小型以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或小型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2、在中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中负责某一专项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或在1项以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项目中担任专题组长;
3、主持完成中型建筑项目、二级建筑物,或大型项目的某子课题的工程勘查,主编(审)了该项目的勘查报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科技创新奖(或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开发、推广科技成果1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参与起草省、市国土资源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其它重要技术文件,经批准付诸实施;
(五)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创新,能解决较复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六)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实施,经认定,取得一定的效益或对本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出版专业著作或专业译著1部;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
(四)撰写2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或编写被使用的规划成果(文字8万字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江苏省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三)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出国前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市职称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宽条件。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四)符合省、市职称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宽条件。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学术技术能力及其业绩成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凡破格申报者,除必须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等次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科技创新奖(或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或相当的综合表彰)称号者;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重要骨干完成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五)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过程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六)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经有关专家认定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在论文评比中获奖。
第十四条 对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要求,学术技术创新能力超常、业绩成果特别突出,且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要求的限制,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申报国土资源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或十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要领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三份。并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一张(免冠大1寸)贴在“申报表”右上角。
2、“泰州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推荐意见栏盖红印)。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内相应内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经历的单位证明材料。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及实例材料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有效成绩证明(或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应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原件(或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3、对照第十二、十四条,提交个人破格申请报告及单位推荐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破格申报者应对照资格条件,在报告中详细地陈述申报理由:包括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和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果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单位应对照破格申报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工作成果进行逐项核实,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推荐报告。
破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经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有关的词(语)或要领的特定解释:
1、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4、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5、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6、了解:知其大意。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成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8、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9、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0、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与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1、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2、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3、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4、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5、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16、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17、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列项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18、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序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19、主要参加人(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或课题)或各项工作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20、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显著(较好)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须附财务报表或财务证明)。
26、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技术报告等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开、公平、全面地评定。
4、本条件所提“市”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5、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6、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8、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9、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0、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报,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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