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泰兴市开展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 日期:2017-05-09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泰人社发〔2017〕140号
关于在泰兴市开展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试点工作的通知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积极探索构建我市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体系,努力拓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泰兴市开展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泰兴市域范围内企业中从事技能工作取得三级(高级工)以上(含本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试点内容
1.畅通高技能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职业发展通道;
2.畅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发展通道。
三、组织机构
1.泰兴市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业工程评审委员会为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机构,负责制作、颁发应用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泰州市、泰兴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经办机构。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规定填报相应的申报表格(见附件)。高技能人才申报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填报《泰州市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填报《泰州市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填报《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
2.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分别递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或鉴定机构进行评审、鉴定。
3.对按规定程序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经公示合格后,高技能人才获得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由人社部门颁发应用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职业技能资格的,由人社部门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五、试点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试点工作的承办机构,负责试点期间政策宣传解释及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2.加强沟通交流。有关部门、试点地区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交流,了解各方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汇报沟通。
3.强化宣传引导。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走进企业和各类人才,深入解读《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各类人才积极参评,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4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
【返回顶部】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