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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5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  日期:2015-04-28

 

中共泰兴市委宣传部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委宣发〔2015〕16号
 
 


 

关于报送2015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园区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认真做好2015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将今年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全市企业、各类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政工系列专业资格,需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二、报送材料时间
为保证申报材料及时审核、上报,请各单位在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市行政办公楼1103室,联系人:严新峰,联系电话:877603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内容
申报人员需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政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高级一式15份,中级一式12份,初级一式10份,(请一律用A3纸复印后盖章,其它纸张不予受理)。
2.任期内本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3.任期内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申报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4.任期内按照任职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5篇)。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全部目录页、正文。
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6.任期内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任命本人政工岗位职务的《通知》复印件,或本人从事政工岗位履历的有效证明材料。
7.符合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已获职称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8.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材料或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成绩证明原件,(申报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9.任期内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任期内本人所在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或所在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任期内政工人员继续教育成绩单或合格证书,以及2010-2014年期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五门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四门以上)。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不装订)。
13. 申报者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没有签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的人员,其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4.人社局和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和泰州市政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各一份。
1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彩色照片1张(近期免冠大1寸),集中粘贴在A3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姓名、单位。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从事政工年限必须以档案记载为准。在推荐中既要重视学历、资历,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评价、全面考察。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2.报送的材料必须是任期内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材料;所附的论文及成果必须是本人撰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经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或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
4.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须经干部管理权限部门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任期时间)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2.关于二级评审。按照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实行二级评审,凡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并通过省政工职称办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评审前应参加政工基础理论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条件的重要方面,考试时间拟定于7月份进行。申报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和答辩。
3.业务工作总结。主要是任期内对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学习、科研、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4.案例分析报告。主要是将本人在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问题中的心得体会,选取两个以上案例以技术处理分析的形式总结出来。案例分析报告不要写成单纯的业务工作总结,要有典型事例、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及取得的实效或社会效益。每个案例不少于2000字,要单独成篇。
5.关于代表作品。
(1)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须提交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重要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5篇;或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重要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
(2)高级政工师申报者提交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2篇,在泰州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政工师申报者提交任现职以来,在泰州市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3篇;或在泰州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在泰州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或在泰州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在泰州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撰写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调查报告、总结1篇;或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4)助理政工师申报者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县市级以上发表的代表作品2篇或在本部门本单位撰写的交流发言、总结报告2篇,每篇字数在2000以上。
 
 
 
 
 
中共泰兴市委宣传部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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