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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泰兴市人事考试中心  日期:2014-03-26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泰人社〔2014〕31号

                                                           

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从今年4月份起一律登录“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参加我市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管理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划和管理,具体职能部门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学习咨询电话:0523-87662686。

二、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全市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科目初始开设5门课程,即:《低碳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阳光心态与自我素养提升》、《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沟通与协调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每年从公布的公需科目中任选一科进行学习。

三、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取在线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科课程网络在线学习和自学时间为22学时、考试2学时,合计24学时/科。在线学习依托 “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http:// txrsks.gov.cn/)”的远程教育平台,采用流媒体技术,将讲课内容以视频课件形式挂网,学员可随时登陆网页,实名注册、缴费选课后进行学习。具体操作详见“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用户网上操作指南”(见附件)。

四、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采用网络实时在线考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每天都可进行,如因网络维护等原因停考,则提前告之。每科课程有两次考试机会,首次考试未通过人员可申请补考,补考仍末通过的人员需重新学习、考试(不另缴费)。

五、证书管理

对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的人员统一发放《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领取时间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门科目的培训学习并通过考试,否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予年检,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初定、申报、晋升、注册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六、培训收费

为保证培训平台的基本运行,经市物价局核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费用按每科40元的标准收取,考生在选课时通过网银支付。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是贯彻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工作,积极做好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政策宣传、组织动员与考试结果使用的执行,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妥善处理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工学矛盾,确保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顺利实施。

附: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用户网上操作指南。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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